申论热点:听证会公信力缺失

2013-07-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曲高和寡”事出有因:行政部门诚意不足、信息不对称、缺乏程序设计、听证结果不影响决策。


  一是涨价的意向事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磋商,已形成大致意向,相关部门或企业所公布的全部资料事实上都是在说明需要涨价,即听证之前在舆论上已经形成导向。因此,人们不能不怀疑听证是走形式、为涨价提供合法理由而已。


  二是出席听证会的相关部门、专家与公众代表信息不对称,是不平等博弈。部门、专家以其专业知识来证明需要涨价,公众对相关知识并不熟悉,只能被动地“听”而无法证实。现实中也确有部门提供的数据很让人怀疑,但怀疑毕竟只是怀疑,公众手中没有相关资料数据反证。


  三是召开听证会的公告方式、途径及公告的范围都值得考量。有些听证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完全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广而告之,使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其事。


  四是社会划分为多个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对同一事务的关注度不一样。比如自来水、煤气涨价,对低收入者可能事关重大,但对中、高收入者来说,只要不是高得离谱,人们就不那么关注;而低收入者由于其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不一定能够报名参加听证,即使参加也难以有说服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说到底,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群体,影响决策的话语权客观上是有差异的。


  五是在职人员忙于工作、生计,无暇去参加各种各样的听证会,导致听证会现场退休人员唱主角。


  六是更重要的原因,从有听证会以来,最后的结局都与事先的舆论引导一致,听证不能改变什么,最多是某些事项上涨的幅度象征性地减少一些。


  多管齐下提升公信力


  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尊重民意、鼓励参与,完善听证制度,施行听证问责制。


  如何改变“听证会”的尴尬局面,提升听证会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有专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能把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物价上涨全都让公众买单,不能把反对的声音视为“找茬”;要改善决策机制,真正把社会参与、公众参与融入到决策过程中,给所有利益相关方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决策;要充分利用网络、论坛、社区布告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听证信息;要借鉴人大开门立法经验,把网络征求意见与听证会同时作为了解民意的平台;应尽可能在听证会之前就全面公开相关背景资料,给听证会参与者和全社会以研究、思考的过程。没有完整的信息,不管赞成涨价还是反对涨价,都是不科学的。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有专家表示,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定价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推广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专家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回应社会的关切,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提升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听证成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舞台,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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