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女大学生“休学产子”
2013-07-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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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为“休学产子”等标签,中山大学一名女生成为网友议论的热点。无独有偶,早在2009年,一位22岁的大三学生迎娶女友,随后他们的女儿出生。这两名年轻人都选择了在学生时代步入婚姻殿堂。他们的举动对传统观念无疑形成挑战。
有网友认为,“休学产子”的做法似乎缺乏理性。网友“黑色无间道”在论坛中留言:“最宝贵的青春本应尽情地用来读书学习,了解社会。早早为家庭为孩子奔波劳累,太可惜!”
网友“一朵绿色的小花”说:“什么年龄就应该选择做什么事,"休学产子"虽然"别具一格",但在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上谨慎一些没坏处。”
也有另一部分网友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当面对真挚的情感时,一切困难都可以克服。网友“我在埃菲尔铁塔”说:“希望社会与公众多一些理解与支持,能够为情感抗衡一切困难是现今年轻人"敢作敢为"的好品格。在想好了自己需要什么之后,勇敢去实现就是好样的。
还有网友从找工作的角度认为“休学产子”利大于弊。网友“樱桃小心”说:“作为女性来讲,如果工作后,不用休婚假,不用休产假,可能在求职时比同等学历的其他女性更有竞争优势,从用人单位成本来说,选择一个已经结婚生子的员工成本将降低。”
网友“晴格格”则认为不应一概而论:“结婚生子后,很多女性的重心是在家庭上,反而会让工作分心,用人单位不一定愿意录用这样的人。再说,每个单位的出发点不一样,每个求职者的特点和优势也不同,结婚生子的女性是不是找工作更容易不好确定。”
专家如何看待“女大学生休学产子”这个事件的呢?武汉大学社会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教师鲁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休学产子”属于个人私生活范 畴,此举既是合法行为,从尊重公民个体权利的角度言之,没有指责的必要。它属于个案,恋爱、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也应该有,但却 未必适合所有学生。
鲁良认为,对于此类现象,没必要视之为“洪水猛兽”,但应认真疏导、理性引导。“作为责任主体,大学生应当根据自己的心智成熟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自主生活能力对自己的私人生活做出理性的选择,明晰自身所承担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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