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时政热点:大病医保制度建立

2013-09-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医改实施3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 亿人,建立了覆盖全球最多人口的医疗保障系统。但是,基本医保目前还远不能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大病医保是由政府主导,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等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解决参保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但其顺利实施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条件。

  首先,明确政府在大病医保中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大病医保需要政府在机制推动、政策制定、筹资管理、监督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将全民医保的人群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和特殊医疗需求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全体国民“病有所医”。

  其次,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大病保险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为保险对象,其风险构成更为复杂,风险保障额度更高,管控难度更大。因此,需要严格界定重大疾病范围,通过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可以避免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对象的风险筛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发挥基本医保的公共经办平台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市场专业服务优势。既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促进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是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社会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

  再次,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大病医保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对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重大疾病往往病情严重,病期较长,费用高昂,对于患者来说需要相应的绿色通道,以便获得及时的诊疗。

  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需要彰显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的道德良心,因而需要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目前,一些公益基金开始参与中国农村部分地区的儿童大病医保,例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发起的“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以湖北省鹤峰县为首个试点地区,引入商业保险,儿童免费获最高20万元赔付。还有一些慈善组织通过对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例如天津市开展的“天使微尘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从而彰显慈善公益理念。

  大病医保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大病医保的商业化运营存在政府监管的盲区,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还没有规范化等,这项政策的实施还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要有耐心。好政策有了好配套,我们相信,在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和协同推进下,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相衔接,形式多样的大病保障制度,定能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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