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方案)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至199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6、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报名,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
(4)资格审查。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300元。
2、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但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的平均分,或者笔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
(2)笔试内容:除手术医师(计生方向)、计生技术岗位为病历书写,新闻播音员和新闻记者岗位为新闻写作外,其他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3)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8:00至12:00 。
(4)笔试地点: 沱江镇中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一楼)领取。
3、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除手术医师(计生方向)、计生技术、声乐、舞蹈编导、理论作曲、新闻播音、新闻记者等岗位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外,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又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手术医师(计生方向)、计生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时间长的优先;新闻播音或新闻记者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4、体检
5、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及办法按《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6、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
7、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报名、转正定级和录聘等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有关部门向新聘用人员收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46—2322780、2323768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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