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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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雇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前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领导批准。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和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每月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为雇员代发工资、代缴各类社会保险。受雇人员按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工作能力分别计算工资。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要求: 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类别 岗位 雇用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笔试—查分—考核(业务操作+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