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和《关于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的公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于2011年11月14至15日进行资格复审,11月20日上午8:30-11:00进行专业测试,11月27日上午进行面试,11月28日进行体检。现将面试入围考生资格复审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入围考生参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面试公告》(42人)。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14至15日工作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办公楼8楼820房)。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检察业务工作经历、公诉工作经历、侦查工作经历、计算机工作经历和年限等);
(六)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检察官(法官)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察理论研究职位要求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
(一)考生需本人提交复审材料,不得委托他人提交审核;
(二)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复审,不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相关资格。
六、咨询
咨询部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咨询电话:0731-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