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华容县纪委监委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华容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报名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华容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工作突出、廉洁自律;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有法律知识背景或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6)最低服务期未满影响调动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3楼307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材料复印须使用A4纸,除证书证件的原件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
(1)《华容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才能参加考试。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公开选调应当形成竞争,报名人数多于拟选调人数即可开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合计算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3年3月16日至17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4)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于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应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2.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3.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毛发验毒检测。
(五)试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试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调或者减少选调人数。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六)调入
1.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在县纪委监委和原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选调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接受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凡违反程序或者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公务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0730-4189199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0-4188185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