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南考区准考证打印及参考提示

2020-11-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南考区准考证打印及参考提示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国考湖南考区中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及参考提示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公务员招考笔试将于2020年11月28日、29日举行,湖南考区在长沙市设置了15个考点(见准考证)。这次笔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举行的,为了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2020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9日12:00。
 
  2.打印地址:可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湖南人事考试网”)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3.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考生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二、关于疫情防控
 
  1.请考生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2021年中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知悉相关防疫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11月15日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持有7天内(11月22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有序安全安排隔离考场,上述应试人员应在11月27日12:00前向我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主动报告备案(联系电话:0731-85063791、0731-85063796)。
 
  4.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5. 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6.所有考生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配合考点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其它参考提示
 
  1. 考试当天各考点学校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交通路线。进入考点需查验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考试当天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不允许进行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2.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应妥善保管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4. 考生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肃按规定处理。
 
  5.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考试结束后,将按规定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工作。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报考者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7.本次考试属“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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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unanpta.com/Article/856f2603-600a-4bd4-afdd-4b035a96c6fa/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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