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告

2020-11-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77人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现将内容整理如下:
 
  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公告
 
  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师资的迫切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生、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大学,以下均简称为“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方式
 
  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筹下,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前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在长沙本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录取学校竞聘后确定。录用为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人员由录取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三、引进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
 
  1、引进工作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签订预录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信息公布网站:人才引进公告、拟录取人员公示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jy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官网(fuwu.csedu.gov.cn)公布。《报名、考核等工作具体安排》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官网和各用人单位官网公布。有关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签订预录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在各用人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人才引进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职位无要求的除外)。
 
  2、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及学历要求如下:
 
  (1)国家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在近五年内已取得“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国(境)外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且在近五年内取得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
 
  ①国(境)外就读高校的研究生学习专业(学科)列《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国(境)外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中(见附件2);
 
  ②国(境)外就读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习专业(学科)在《2020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https://www.qschina.cn/subject-rankings-2020)中列前100名。
 
  注:
 
  (1)近五年内时间段为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
 
  (2)非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目前尚在读、且2021年7月31日前能毕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标注有入学时间和学制的《研究生证》或标明入学时间和学制的证明,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双一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并提交已填写个人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查验,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国(境)外高校研究生须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引进职位
 
  本次人才引进职位共177个(见附件1《职位表》)。用人单位《报名、考核等工作具体安排》中的“人才引进职位”备注栏无报考人员类别限制的,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均可报考,备注栏标注为“双一流高校研究生职位”的,“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均可报考。
 
  六、疫情防控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考生进入报名、考核和资格审查等场所须配合收集审核健康信息的工作,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用人单位将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疾病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健康筛查工作。考生应提前完成湖南居民电子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七、报名、考核、签订预录协议书
 
  1、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签订预录协议等环节由人才引进学校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关注各用人单位的《报名、考核等工作具体安排》(2020年11月13日起发布)。
 
  2、报考人员须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证件证书参加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见《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资格审查资料清单》(附件3)。暂缺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已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笔试暂缺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资格初审时向报考学校提交《承诺书》(由报考学校提供文本件)。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交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审核,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含),未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进入本场次后续环节。
 
  4、考核结束后,以本场人才引进职位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本场预录用人选。用人单位与预录用人员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入围人员限与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一个学校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出现放弃预录用情况时,预录用递补人选按本场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资格复审、体检
 
  1、预录用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体检时间暂定2020年12月,相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出现弃权者或不合格者时,资格复审、体检递补人选按同一场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不超过一次。
 
  九、考察
 
  各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填报《长沙市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长沙市教育局调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31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资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在同一场考核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一次。
 
  十、资格终审、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人事档案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转入长沙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咨询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38
 
  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 0731--84899753
 
  监督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31—8489975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37
 
 
  1、2021年引进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职位表
 
  2、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国(境)外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
 
  3、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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