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0-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全国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一)法官助理(9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限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男性5名,女性4名。
 
  (二)财务人员(1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会计学、财务管理或近似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料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918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院党组研究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20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
 
  (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考试
 
  (一)笔试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
 
  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3.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按拟遴选人数比例2:1进行确定。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2.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4.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院党组汇报。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
 
  娄底中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示与转任
 
  1.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省高院、娄底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娄底市纪委监委派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五)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娄底党建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予以公告。
 
  (六)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8-8261454。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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