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株洲石峰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止;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湖南事业单位课程。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湖南株洲石峰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9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9名,全部为管理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段登陆“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hnzzsfsyzp)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2)提供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3)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大学期间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材料或各类荣誉证书;
(5)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近照。
以上资料以jpg文件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打印。打印时间将通过报名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报名成功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
1.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复审的对象、地点、时间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发布。
资格复审对象。对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报名系统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材料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
因防疫工作需要,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要求。
3.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上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考方概不负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有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该岗位总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对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对笔试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遇最后一名入围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有放弃面试者,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两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5.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招聘岗位以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和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五、纪律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1-22629700。
监督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纪委(监委): 0731-22629879(纪律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六、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政策由2020年株洲市石峰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附件下载>>>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