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4: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8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全日制在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除外)。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28周岁指199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指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岗位表中与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20年4月22日为截止时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认定依据),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本次招聘岗位不明确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待招聘后由芙蓉区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与工作经历,结合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单位,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报名确认,含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报名确认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参考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4:00。
4、报名确认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 4月28日下午4:00。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实际报名人数按报名确认人数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岗位。
5、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聘单位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7、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8、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笔试
1、待疫情解除后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具体以准考证上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材料写作),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为材料写作)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小于开考比例时,笔试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管理(博士)岗位免笔试直接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入围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综合管理(博士)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且不受比例限制。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函、就读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有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证明,其他人员应有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博士)岗位总成绩直接取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组织、编制、人社及相关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用批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对从报名到办理调动手续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两年内不得参加芙蓉区的各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网上报名考试。因特殊原因笔试缺考的,须在笔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现场提交书面说明,否则一律视为不诚信报考,列入芙蓉区区招考不诚信名单数据库。
4、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0731-84683537
5、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组:0731-846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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