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城市学院招聘教师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1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湖南城市学院招聘教师24人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和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因受疫情影响,报名方式只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请将下述报名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单位+所学专业”),并与学校人事处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纪委全程监督。
2.考试、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专家,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纪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教学类岗位必须进行试讲,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计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上述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由人事处组织二级学院(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等专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方可正式录用。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其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作期间聘用待遇参照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7-6110025 15007371982(汤老师)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公楼217室。
电话:0737-6111010;0737-6111336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邮政编码:413000
报名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
湖南城市学院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