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衡东县纪检监察系统选调公告

2019-08-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湖南衡东县纪检监察系统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9 日— 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结合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衡东县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衡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要求选调对象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优良、能力突出且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选调职位
 
  1.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7名;
 
  2.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3.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职位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乡镇、学校及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名要求如下:
 
  (1)报名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
 
  行政编制且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报名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且具有干部身份,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3)报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行政编制且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4)与县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电视台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 日— 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联系电话:0734-5230801,17382189798。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衡东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稿。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分别按1:1.5的比例(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计算机实操、逻辑思维能力、纪检监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3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与试
 
  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审查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公选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5230801(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5232576(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4-522308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