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招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118名工作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7: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永州市201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经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9家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核—面试(技能考核)—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形式
见附件1:《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二),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出生年月无法填写的,请对IE浏览器进行兼容性视图设置),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也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岗位表上。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③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市人事考试院在7月3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9:00发布各职位报名统计数。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二)网上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
7月30日起,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初审不合格者,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2.网上缴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建设银行网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8月2日17:00。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务请关注本人的资格初审状态,并必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5日至9月7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⑴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招聘办批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科目及范围。
①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均实行百分制。
②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③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 9月8日, 上午9∶00—10∶30考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考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审
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②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③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面试(技能测试)
①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招聘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②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①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②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核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事业单位政工(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6—8323805;
(3)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交费等,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46—8329607;
(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46—8327349。
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