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娄星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深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结合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30名(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
4、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附件3),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流程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12月26日- 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报名,其他招聘岗位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查询单)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并现场摄像。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在原单位应聘时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报请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时间: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笔试成绩按60%和面试成绩按40%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为100分制。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①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②面试对象公示: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
(3)面试方式:基层医疗卫生岗位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和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娄星在线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主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凭娄星区人社部门的录用通知办理计划编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批准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聘用到岗。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中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的公开招聘。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8211709
原标题:2017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