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
⑵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⑶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2015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