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湖南娄底市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5-10-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下半年湖南娄底市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共计划招考170名,其中娄底市公安局及所属县级局150名,永州市公安局20名。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2: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前可结合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11月29日。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
湖南省娄底市永州市201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2015年下半年组织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招考170名,其中娄底市公安局及所属县级局150名,永州市公安局20名。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drsj.gov.cn);
  娄底市公安局网(http://www.gaj.hnloudi.gov.cn);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z12333.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26日至1997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为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0月26日至1997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娄底市公安局及所属县级局招考职位允许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在2016年7月前取得);永州市公安局招考职位均要求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前已取得学历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规定按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2013年10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含现已离职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外,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2: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需要提前资格初审的职位
  报考娄底市公安局要求有射击、搜排爆、散打摔跤柔道技能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同时(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2:00),还需向娄底市公安局提交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书及学历、身份证件(可传真至0738-8566636)。娄底市公安局将于10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该类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全面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择和报考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0日17:00。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于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11月24日9∶00至11月27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射击、排爆、散打摔跤柔道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面向公安学类毕业生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与科目
  11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14∶00—17∶00 《申论》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娄底市、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31-82217349(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8-8216074(娄底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738-8566921,8566186(娄底市公安局人事科)
  0746-8327696(永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0746-8362220(永州市公安局人事科)
  技术服务咨询:0731-85063791(省人事考试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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