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2015年湖南公务员报名(省考)在即,残疾人能否在公务员招考中得到平等对待?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新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与前一版《规定》相比,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增加了残疾人免费培训、残疾人免费就业服务、公务员招录不得限制残疾人报考、安排残疾人就业优于缴纳残保金、超比例奖励、提高残保金使用社会透明度、保障残疾人劳动者权益等内容;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等部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将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改为按月征收,计缴标准由按社平工资改为按单位平均工资、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仍按社平工资。另外,对与《行政强制法》相冲突的滞纳金制度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