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务员面试热点:规范出租车运营
2013-06-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湖北公务员面试预计于6月中下旬展开,广大考生应积极投入到面试备考中。面试当日,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面试对于大部分人并不陌生,然而,对于广大的公务员考生却变成了难事。他们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很多考生笔试成绩很优秀,同时也进入了面试,但在此过程中却没有发挥出好成绩,使得他们无缘最后的成功。为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发布一系列公务员面试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提醒考生注重答题思路及技巧的掌握。
规范出租车运营
【背景链接】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自1978年在我国广州正式对民营运至今,行业规范和运营模式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同时,各城市的出租车数量也大幅增加。早在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价格调节机制、非法运营等各种现象做出了规定和要求,随后,各部委、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也陆续发布。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对行业的规范作用并不明显,打车难、打车乱、打车贵等现象依然存在。
打车难:表现一是拒载与强行停车,二是漫天要价,三是通过电话呼叫的方式提前叫车但回应却不多。
打车乱:在一些大中小型城市的核心商业区,一口价、不打标、随意拼载乘客、出租车乱停乱放等现象随处可见,甚至有一些司机在还没将前一位乘客送达,在半途中就又搭上其他的乘客。
打车贵:漫天要价,在一些火车站等客流量多的地区,不按规定进行打表计价,打车费要高出起步价的几倍。2011年从10月20号起,浙江杭州出租车价格将正式上调,3公里10元的起步价将调整为3公里11元,并同时调整每公里租费、等候费和回空补贴费。而此前,广州、上海等地的出租车价格也已经有所变动或者形成涨价意向。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我国城市出租车管理主要采取特许经营制度,本意在于避免无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遗憾的是,由于出租车合法运营权事实上被出租车公司垄断,市场竞争很大程度上被抑制,出租车运营权这一公共资源在垄断权力的配置下变得日益稀缺,价格不断扭曲,导致出租车服务价格屡有上涨,乘客和司机纷纷抱怨车难打、活难干。出租车公司成了“旱涝保收”的赢家,乘客、司机则沦为规避市场风险、转嫁成本压力和增加经营收入的“待宰羔羊”。
利益失衡产生矛盾冲突,竞争缺位导致效率低下,这样的情形并非出租车行业所独有。在那些因为行政垄断、行业管制而准入门槛较高的领域,相同的问题或多或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雾里看花的经营成本、店大欺客的霸王条款、涨多跌少的价格走势,让消费者多有微词,却少有办法。
必须看到,不断积累的问题,长期积压的怨气,不仅不利于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会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频频发生的“停运”,亮起了行业发展的红灯,暴露出一些行业的经营正在面临和可能面对的危机。有问题就要改,不能因为触及某些人和小团体的既得利益就畏首畏尾、趑趄不前。如果讳疾忌医、回避矛盾,其结果只能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让隐患藏在发展中,危机跑到改革前。
[原因]
我国出租车市场结构、行业结构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预约服务的市场份额太少。预约服务比巡游服务更有目的性,可以减少出租车空驶率。但我国城市出租车以巡游服务为主,预约服务只占很小份额。
第二,出租车经营者类型单一。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倾向于发展大型出租车公司,个体出租车越来越少。大公司的存在固然减少了政府监管环节,但它们相对司机有过强的优势地位,容易造成利益分配上的失衡。从鼓励司机提供优质、持续、主动服务的角度看,个体出租车、司机合作社等劳资合一的经营组织形式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
第三,服务质量监管乏力。一方面,当前的行业监管主要集中于准入方面,而缺乏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持续性跟踪监管。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监管机构把服务监管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出租车公司,政府部门基本上放手不管。其结果就是出租车服务质量每况愈下。
第四,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出租车的有效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许多问题仅靠交通管理部门一家是很难解决的。例如,火车站、机场站点的出租车管理问题。解决打车难,需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
[措施]
要改变出租车管理的乱象,就必须对现行的出租车经营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一,要打破主要由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的结构,引进市场竞争,使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多样化。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将出租车行业真正推向市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严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并采取税收等市场手段进行调节,才能让出租车司机特别是乘客成为最大受益者。
第二,政府部门要加大立法、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在出租车经营和管理方面,政府部门要在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条例,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一是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出租车与乘客的权利义务,规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界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二是建立有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不良服务的记录和查询系统;三是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应有持续性地监督、检查措施,服务不能达标、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回经营权。
第三,逐步提高出租车司机的待遇和地位。在各地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在出租车驾驶者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立各地出租车行业协会或者出租车公司工会,以确保其话语权和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倡导出租车文明服务,大力宣传城市形象。出租车应以服务顾客、方便市民为基本原则,借鉴国外经验,发展专营电话预约服务的“约租车”。这类车不能沿路接客,只能接受电话预约,车型可以分高、中、低多种层次,满足不同需求,努力为乘客提供舒适、快捷、及时、安全的服务环境。出租车公司作为倡导出租车文明的主体和监督者,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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