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年份 | 招录人数 | 公告发布时间 | 笔试时间 | 分数线 |
2013年 | 83人 | 8月23日 | 9月21日-22日 |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200)×50 +(教育考试成绩÷150)×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考生应考三科成绩不为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申论不低于60分。 |
2012年 | 168人 | 8月20日 | 9月15日-16日 |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
2011年 | 352人 | 8月19日 | 9月17日-18日 | 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
2010年 | 837人 | 6月26日 | 7月31日-8月1日 |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专科试点班: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机关按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
2009年 | 1194人 | 7月16日 | 8月29日-30日 |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 )×50%。 单科分(行政职业能力),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大于零分; 2、行政职业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
专科 | |
本科 | |
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