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的要求,结合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事业发 展和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3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中共党员;
2、经济学类、管理类、法学类所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宜昌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告、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三楼339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相关学历(学位)、资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一式2份。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交考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6、准考证发放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于2012年5月31日至6月1 日(8:30—11:30,14:30—17:00) 到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具体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 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 2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7人,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期间增加专业或操作测试的,由用人单位在面试方案中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察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人社局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 0717-6252757 0717-6252742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宜昌市纪委、监察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