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2011-2015年培训规划

2013-06-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荆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2011-2015年培训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的《荆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2011-2015年培训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荆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2011-2015年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11〕14号)和《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以公务员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动“中国农谷”建设,实现荆门跨越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务员履职能力和本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一指导,按需培训。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公务员的能力素质特征,进行分类培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跨越崛起为主线,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公务员个人成长需求,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3、创新方式,科学施训。坚持普及型培训与提高型培训相结合、封闭式培训与开放式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情景模拟、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对策研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培训教育方式。
  4、依法培训,全员受训。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公务员接受教育培训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公务员的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制度体系,实现公务员培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全覆盖的培训格局;进一步提高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使公务员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教育的质量全面提升。
  二、主要培训内容
  (一)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理论培训,重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省情和形势教育等培训,进一步坚定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
  (二)推动履责能力培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对照岗位职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创优性培训,深入抓好公务员依法履责的基本态度、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专业岗位操作技能(“三基一专”)培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紧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在广大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全员培训。
  (三)抓好依法行政培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贯穿到公务员“四类”培训中,使各级公务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大力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学习,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推进基层公务员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全面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本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方案,做到每名基层公务员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12天,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基层单位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对象和基本要求是:乡镇、街道公务员培训围绕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行政、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建设和谐农村、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培训;公安、环保、土地、卫生防疫等执法部门一线公务员,培训重点是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基层公务员培训机会较少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有计划地加大调训和轮训比重,每年举办1至2期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深化“四类”培训。公务员“四类”培训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做到培训的目标指向能力,内容围绕能力,方式着眼能力。初任培训,着重提高初任公务员的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做到“凡进必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任职培训,着重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做到“凡提必训”,突出任职需求和能力建设,重点培训所任职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专门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不同业务部门和岗位职责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在职培训,着重促使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为首位,加大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训的力度。
  (六)加强培训管理者培训。通过开展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能力素质培训。实施培训管理者轮训计划,在2015年底前,有计划地将各县(市、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普遍轮训一遍。组织培训管理者到省内外学习培训,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抓好公务员赴发达省、市参加对口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今后5年我市将优先组织安排政治素质强、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公务员到发达省、市参加对口培训;鼓励年轻公务员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根据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需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选派骨干到国(境)外培训,或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国内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教学、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必要投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的培训管理部门应按照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要求,组织选送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优化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晋升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培训的要延长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强化师资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市、县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本地、外地相结合,党校和行政学院(校)教师、党政领导干部、高等院校专家相结合的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紧紧依靠各县(市、区)、各部门培训管理者,形成齐抓共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格局。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统筹规划,降低成本,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本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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