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公安机关)资格复审公告

2013-0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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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报考市州县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报考省公安厅高警总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省公安厅高警总队负责。各地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省公安厅高警总队职位:

时间:11月4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湖北省公安厅西院(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左侧高警总队直属大队;

联系电话:027-67122747。

十堰:

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         (十堰市市府路9号);

联系电话:0719-8652003(人社局),8112126(公安局)。

宜昌:

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沿江大道43号,市内乘2路、6路、11路、25路公交车可到);

联系电话:0717-6056396(人社局),6499916(公安局)。

鄂州:

时间:11月1日全天(已电话通知考生);

地点:鄂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大楼3楼调配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388905。

孝感:

时间:11月4日上午8:30-12:00;

地点: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孝感市城站路141号);

联系电话:0712-2324506(人社局),2822623转2012(公安局)。

黄冈:

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公务员管理科办公室(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

联系电话:0713-8128655(人社局),8832092(公安局)。

咸宁:

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咸宁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6楼620室;

联系电话:0715-8172055,18995826056。

恩施:

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干部科办公室(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联系电话:0718-8230099(人社局),8213515(公安局)。

天门:

时间:11月2日上午8:30-12:00;

地点: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办公大楼9楼;

联系电话:0728-5226598(人社局),5352012(公安局)。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

5、学位证(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系2010、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毕办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改派证明书》。

系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退役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提供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复审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复审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湖北省公安机关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公安厅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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