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31日(周五)至6月1日(周六),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恩施州劳动就业局三楼大厅(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须提供的复审材料。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件2下载,填写的信息须与笔试报名提供的信息一 致)、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 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 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报考限定招录户籍或生源地在恩施州内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出具的户籍或生源地证明。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复审。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正式录用审批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证书。
(三)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乡镇两年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须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州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四、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须及时与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延长一天参加资格复审。凡逾期未办理资格复审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有关要求依次递补考生。
(二)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也未主动与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短信。若考生在24小时 内仍无回应,或回复了短信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有关要求依次递补考生。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 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递补。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递补期间,考生网 上注册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考生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公务员主管部门视其为放弃并将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湖北省招录公务员相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费50元(公安、森林公安考生面试费在省里缴纳)。
(五)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职位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其缺额从通过报考同一职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办法按职位调剂公告实施。
(六)未尽事宜,请向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718—8429026 0718—8235827 0718—8230099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