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报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5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的考生均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18907122323)。
三、资格审查须备材料及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正式录用审批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证书。
3、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还须县级组织部门出具选调生身份证明、选调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均由组织部门盖章)。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5、报考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书记员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职业资格证书现暂未颁发的,须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
其中,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5年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职位的,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2年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财务工作岗位)职位,须提供中级以上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5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软件管理工作岗位),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3年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财务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须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计算机网络维护、软件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8、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办。凡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