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4-07-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现将2014年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选103人(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7:30以前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十二楼报告厅(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内考生乘2、6、11、19、25路公共汽车就近下车达到;市外考生乘火车在宜昌东站下车,出站后往左侧公汽站乘1路公共汽车在市中心人民医院转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一中站下车,也可乘的士直达)集合点名。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400元左右,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水和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体检结果。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5、体检后,个别考生可能有要求进行复查的项目,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7、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6056396、6499926。6345110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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