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特点分析及命题趋势
2013-06-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已展开,各省招录公告正陆续发布,目前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暂未公布,建议考生及时关注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资讯专题第一时间了解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动态。
根据《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考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除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之外,还要参加教育入学考试。而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在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ubei/)专家对民法学的试题特点进行分析,并对2012年考试趋势进行预测。
(一)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总体特点
1.考点与往年真题考点相似或重复
考点与往年的相似或重复也是2011年民法试题的一大特色。
我们先来看一下2011年的第20题: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的寄送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竞买表示
再来看一下2010年的第1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寄送 B.招股说明书 C.拍卖公告 D.投标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这两道题简直是一模一样,可见研习历年真题是十分必要的。
2.试题侧重考查民法基本知识,难度不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部分的题目设计难度不大,侧重考查一些基本的民法知识,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和《婚姻法》也有部分试题。考生只要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即可解题。
例题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例题2: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可以说,大部分试题都是这种纯粹考法条的。考生在备考中应熟记一些重点法条。
3.题型题量和学科分布
2011年题型题量的变化是《民法》试卷的首要特点。2011年的《民法》试卷,题型有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发现,跟往年相比,2011年取消了判断题。单选题的数量从往年的30道增加为35道,但是总题量还是减少了5道。总体来看,总题量的减少,使得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来答卷。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的具体学科分布特点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和继承法齐头并进,占据主导。
(二)各学科具体特点
民法通则部分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每年都是民法学考试中的最主要部分,是基础中的基础。
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部分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所占比例仅次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考查主要在案例分析题中涉及,而合同法的考查主要出现在选择题中。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部分侧重点是法律的具体应用,合同、物权和继承关系与生活息息相关,命题多从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
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常识中题量较小,只有婚姻法每年都会考到,而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施行的新法律,可以预见其比重会逐渐加大,因此考生应在侵权责任法方面多下功夫。
(三)命题趋势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内容与去年保持高度一致,考查的知识点也是从细微考点到综合考点的层层递进,以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的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了细致而综合的考查,有效的达到了测试考生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的目的。故今年考生在进行民法学的学习中也要以此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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