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四

2013-06-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5)强制作用

  即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的惩罚作用,其对象是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1)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2)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2)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如果有些社会关系与领域中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则应分别划分几个法律部门。

  (3)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不必过于拘泥,从实际出发,考虑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还要善于区别各法律部门之间必要的交错和不应有的重复以免混乱,善于使逻辑与实用兼顾。

  2?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六)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两者的内容是确定的,具有强制性。授权性规范,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某种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强行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对人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选择性。

  3?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的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

  4?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已作明确规定,无须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说明其内容的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尚未作明确性规定,需经有关机关规定、确认其内容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尚未作明确规定,需要援用其他规则来说明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推荐阅读:

  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三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