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十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2?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受案范围采取的是混合式。
3?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十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1?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2?管辖的种类
(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2)单一管辖与共同管辖。(3)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十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行政诉讼起诉、应诉或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整个或部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活动,并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一类诉讼参与人。
(十四)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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