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十八

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七)犯罪主观要件

  1?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3?犯罪过失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无罪过事件

  成立无罪过事件的关键是行为人对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主观上无罪过,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5?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1)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八)排除犯罪事由

  1?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指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允许公民或有特定职责的人实施的,表面上有害于他人,实质上有益于社会,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2?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按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与非法定(超法规)的排除犯罪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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