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四)
2013-06-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已落下帷幕,考生可开始准备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现将法律重点练习题整理如下,供考生提前复习。
1.径直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
A.首先申请原处理机关进行复核
B.不经复核直接进行申诉
C.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D.向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申诉
2.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3.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
A.停止执行
B.不停止执行
C.暂缓执行
D.根据原处理机关意见决定是否执行
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5.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15日
B.5日
C.7日
D.10日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B。《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El内直接提出申诉。”选项B为正确答案。
2、【解析】B。《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3、【解析】B。《公务员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选项B为正确答案。
4、【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为答案。
5、【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选项D为正确答案。
推荐阅读:
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三)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