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二十)
2013-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ubei/)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案例题分析题】
女演员白某与富豪周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二人并无子女。此前,周某曾有过一段婚姻,并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周,小周随母亲共同生活。白某的父母仍健在,而周某的父母均已过世。2012年2月的一天,白某与周某因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周某一怒之下杀死了白某,之后周某自杀。
问题:如果白某与周某生前均未留下遗嘱,那么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他们的遗产将如何界定?又将如何分配呢?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以下答案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材料可知,周某与白某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遗产的分配不适用遗嘱继承,而适用法定继承。
一、周某与白某各自遗产的界定
1.白某的遗产
白某的个人财产全部归在其遗产之中。
两人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归在白某的遗产之中。
2.周某的遗产
周某的个人财产全部归在其遗产之中。
两人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归在周某的遗产之中。
二、白某遗产的分配
由于白某没有子女,所以从理论上讲她的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其父母和丈夫周某。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周某并没有继承权。
1.白某的父母仍然健在,因此父母有权继承白某的遗产。
2.对于周某,由于白某系被周某杀害而死亡,所以周某丧失对白某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周某一方无法继承白某的遗产。
【小结】对于白某的遗产,只能由其父母来继承。
三、周某遗产的分配
从理论上讲,周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妻子白某、父母和儿子小周。但根据具体情形来看,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1.白某先死亡,周某后死亡,这里涉及白某对周某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而白某在继承开始之前已经死亡,因此她不可能继承周某的遗产。据此,白某的父母当然不能继承周某的遗产。
2.周某的父母在周某死亡之前已经去世,因此他的父母不能继承周某的遗产。
3.周某留有一子小周,那么小周有权继承周某的遗产。
4.由于白某是被周某杀害的,所以应当从周某的遗产中留出一部分赔偿给白某的父母。
【小结】对于周某的遗产,应当由小周来继承,但小周应当在此遗产范围内承担对白某父母的赔偿义务。
四、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看到,白某的父母不仅完全继承白某的遗产,而且有权获得周某一方的赔偿,但显然无法继承周某的遗产。而周某一方只能继承周某的遗产,对白某的遗产同样无法继承。
推荐阅读:
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十九)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