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北随州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9人)

2024-04-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湖北随州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9人)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5时。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湖北随州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9人)
 
  随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文职辅警1名(女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文职辅警1名(女性),法制大队文职辅警2名(女性),巡逻警察大队勤务辅警7名(男性),交通警察大队勤务辅警4名(男性),殷店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男性),新街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男性),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男性),万福店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男性)。
 
  (二)工资待遇:月工资待遇执行随县公安局核定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 “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且每年随政策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四)其中勤务辅警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随州市本地户口(含随州市各县、市、区);
 
  (八)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工作;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5时。
 
  报名地点:随县公安局522办公室(随县振兴路与民生大道交叉口南150米)现场报名,联系电话:3592522。
 
  (二)资格审查
 
  随县公安局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测试
 
  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项,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其中笔试合格人数不高于职位计划数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数高于职位计划数的,按照不高于职位计划数30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文职辅警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应当包括吸毒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费。
 
  (五)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以及体检情况拟定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被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及其他
 
  1.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随县”)等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信息,确保预留通讯方式准确无误。未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2.未尽事宜由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随县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zgsuixian.gov.cn/zwgk/zc/qtzd/tzgg/202404/t20240409_1210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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