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等规定,为鼓励和引导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经开区拟面向我区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荆州经开区滩桥镇、鱼农桥街道、西湖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2021年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招募选派到荆州经开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荆州经开区管委会(东区办公点)党群工作部8116室,联系电话:0716-8333815。
3. 报名需提交资料
(1)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荆州经开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三支一扶”聘用合同、“三支一扶”期满鉴定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提交留存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应聘者本人署名。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1. 发布考核预告
考核由荆州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需提前准备个人服务期内的思想工作汇报。
2. 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3. 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考核组到考核对象服务单位开展民主测评,考核对象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服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个别座谈。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代表开展个别座谈,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 档案审核。审核考核对象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三龄两历”等内容。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荆州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汇总应聘人员各项情况报经开区党工委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及岗位,拟聘用情况在荆州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考核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最少应在接收单位工作满3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有关政策口径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此次考核聘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文章来源:http://zwgk.jing-zhou.gov.cn/37363/202308/t20230822/384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