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23-05-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调整情况
 
    部分招聘岗位因参加统一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经招聘单位申报及其主管部门审核,拟调整(核减、取消或保留)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数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招聘计划数

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合格人数

招聘单位调整意见

调整后招聘计划数

1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医学

14204001003004002

6

按照不低于1:2全部进入面试

10

保留

6

2

随州市中医医院

医疗

14204001003002005

1

1:3

1

保留

1

3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

14204001003003007

1

1:3

1

保留

1

4

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

医疗

14204001003005001

2

1:3

3

保留

2

5

随州市曾都区中医医院

医疗

14204001003005002

2

1:3

3

保留

2

6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岗

14204001008001001

1

1:3

2

保留

1

7

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办公室文员

14204001010002002

1

1:3

1

保留

1

8

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

泵站运行管理员

14204001010004002

1

1:3

2

保留

1

 

    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调整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按面试入围比例及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免笔试岗位网上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报考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发布本公告的同时,将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书面放弃声明(见附件2)或将放弃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存档备案,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地点:随州市人社局5号楼大厅(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市内乘10路公汽到博物馆站下车即到)。
 
    四、资格复审要求及所需资料
 
    (一)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告知单位被委托人身份信息,复审当天由被委托人提供考生(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一份(样式见附件4)、考生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一份,以及下列其它所需复审资料。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三)考生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考生为随州市范围内的公办教师的,须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五)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考生变更通讯方式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考生(包括可能递补的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若因考生未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或者因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而错过资格复审的,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招聘单位通过省级通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正反面打印资格复审人员的《2023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在《报名表》上签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名并签署“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复审结果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对未出具书面放弃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记录在案并签字确认。
 
    (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文章来源:http://rsj.suizhou.gov.cn/fbjd_16/zwgk/zc/qtzdgkwj/tzgg/202305/t20230511_1107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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