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随州高新区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17:3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随州高新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发〔2021〕7号)和市委编委《关于明确随州高新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通知》(随编发〔2021〕6号)精神,加快建设“三区四基地”,奋力打造“创新高地、产业新城”,助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遴选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数量
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计划详见《随州高新区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随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通过随州组织网和随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随州高新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17:30。
2.报名地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707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随州高新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须经所在单位及属地组织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4.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
(1)《随州高新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调任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6)现任职级职位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近期红底1寸登记照片3张;
(8)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由随州高新区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报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遴选比例,但不得低于3:1。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报名推荐表》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员凭《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考场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随州高新区负责实施,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结合《干部调动档案审核纪实表》内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
2.体检。由随州高新区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讨论决定和公示
1.讨论决定。随州高新区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职位匹配、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2.公示。市委组织部和随州高新区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随州组织网和随州高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予以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随州高新区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四、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遴选工作接受随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链条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所有考生应配合考点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3286971、3593080。
中共随州高新区工委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