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襄阳襄城区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2021-04-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湖北襄阳襄城区纪委监委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调8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6日,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406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襄城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襄城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范围内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公人员应同时符合能够直接交流到公务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对党忠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社会关系清楚;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可放宽至198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且最低服务期限已满;
 
  (5)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涉警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
 
  (7)存在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本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和考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6日。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406室。
 
  联系电话:0710-3353286,13797729600;联系人:彭彬。
 
  3.报名方式: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②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③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④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⑤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选调,未达到3:1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选调人数。
 
  (二)资格审查
 
  成立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称选调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406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当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面试
 
  选调领导小组组建面试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
 
  选调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岗位适应性。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报告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上报省、市纪委审核通过后,在襄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最终选调人选。
 
  (七)调动
 
  公开选调的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或区委编委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调动资格。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襄城区纪委监委
 
  2021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xfxc.gov.cn/zwgk/xxgkml/gsgg/202104/t20210416_244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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