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武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78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2:0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人才队伍源头建设,努力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我市决定面向社会专项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
3、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者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1)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须同步将资格审查材料(后附材料清单)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中午12:00。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属于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如果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级职称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反映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等材料扫描件;
(4)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各招聘单位将及时对网上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审,超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20日12:00至4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的,即为报名成功,不得改报职位或修改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应根据资格初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已报名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和相关考务信息。
(二)考试。此次专项招聘考试直接免笔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家考核等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要素。专家考核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面试前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形式,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表现、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经过考察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相应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不适合进行递补的岗位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四)公示和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岗位认定登记、落实编制、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招聘政策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招聘单位考核认定,可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六级或七级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3、所聘用人员符合武汉市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条件的,享受相应落户、住房、补贴和培养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入选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4、对于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报销其体检费及参加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招聘单位可根据本区本单位制定的人才政策给所聘用人员发放人才补助。
5、招聘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个人业绩表现,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6、对表现优秀但未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设立流动岗位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实际工作成绩,按规定确定协议工资。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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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2104081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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