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宜昌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7人。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0年湖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复习。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夷陵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夷陵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要求,结合实际,拟组织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2个事业单位,25个岗位,共招聘77人。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夷陵区2020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的岗位全部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特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0年夷陵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安排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1.报名:2020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9月21日9:00至 9月27日17:00,招聘主管单位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办理减免考务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于笔试当天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在笔试现场指定地点退费。由于报名系统须通过缴费行为确认报名,故采取此“先缴后退”办法,请予理解。具体办理提前咨询0717-6577093。
4.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9: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0717-6577093。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24日。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本次考试类别只有综合管理类A类一个类别。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2)。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查询
本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计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施5天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导致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6.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7.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4.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10月16日前提交给夷陵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08室)汇总,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7201512;举报电话:0717-7834212。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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