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黄石阳新县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公办教师200人。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阳新县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公办教师的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我县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面向我县代课人员招聘公办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并于2014年经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进行实名登记在册,且一直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我县的农村学校任教;
3、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教师资格证,若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从2020年起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公办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农村小学公办教师200人,具体岗位如下:
小学英语10人。从报考本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小学数学85人。其中前74个名额从报考本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剩余11个名额在报考本学科未进入前74名的45周岁及以上(1974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人员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小学语文105人。其中前91个名额从报考本学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剩余14个名额在报考本学科未进入前91名的45周岁及以上(1974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人员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将调减相关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结果适时公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招聘内容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发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 2020年1月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有关事项:①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镇区中心学校出具的在岗代课证明,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准代报。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笔试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00元。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配合。笔试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具体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现行的初中教材为主,高中教材为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内容为中师教材。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向下顺延。
2、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主要考察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顺延补录。体检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县考生不诚信数据库,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五、本方案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