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专项招聘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赴广东地区高校招才引智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省直相关事业单位拟于2019年11月22日赴广州举办湖北省招才引智校园专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湖北省赴广东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6、广东地区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华南理工大学(https://www.scut.edu.cn/new/)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直接按照《2019年湖北省赴广东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向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发送《2019年湖北省赴广东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考生于11月22日参加我省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交报名表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11月22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11月22日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四)查询报考申请结果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2019年11月22日考生参加我省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五、测试
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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