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聘协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6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城市环境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工程管理岗位,主要从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预算等相关工作。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招聘人数:3人;
3、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工程造价与预决算等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有吸毒史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一线管理执法辅助岗位,协助一线管理执法人员开展市容管理和辅助执法工作,主要从事街巷巡查、信息采集报送、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节假日轮岗不能保障全休,较为适合男性。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招聘人数:女性8人、男性16人;
3、学历专业要求: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目前已在市城管执法委工作的优秀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合同工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有吸毒史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6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按招聘要求携带《协管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及学历、学位(退伍军人应同时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计算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
到咸宁市温泉路55号城市管理执法委二楼人事科(党办)205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联系电话:0715--8273590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资格审查
我委将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其年龄、学历、相关证件等方面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分别达到此次招聘的3:1的比例才能按计划招聘人数开考,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对计划招聘人数进行核减。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等。
笔试组织: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
笔试时间、地点:10月17日到市城管执法委二楼人事科2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10月18日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
按笔试成绩分岗位、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进行考察。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市城管执法委网站进行公示。
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8年10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可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作为入围面试的排名分数。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协管员岗位、性别计划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市城管执法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城管执法委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组织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与咸宁智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自动放弃(或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