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8年9月9日在武汉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水果湖第二中学教学楼前广场集合(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可乘市内多路公共汽车及地铁2、4号线到洪山广场站,然后步行约10分钟到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鄂公综函〔2013〕13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人民警察招录职位描述为从事金融财会(审计)、信息通信(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医学(医疗卫生、医疗护理、卫生服务)、心理矫正(心理矫治、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具体职位代码分别为:
14230204001000005、14230204001000007、14230204001000009、14230204001000015、14230204001000020、14230204001000023、14230204001000024、14230204001000027、14230204001000029、14230204001000035、14230204001000042、14230204001000048、14230204001000049、14230204001000051、14230204001000059、14230204001000065、14230204001000066、14230204001000067、14230204001000074、14230204001000075、14230204001000077、14230204001000080、14230204001000086、14230204001000093、14230204001000096、14230204001000098、14230204001000099、14230204001000100、14230204001000101、14230204001000102、14230204001000108、14230204001000110、14230204001000127、14230204001000158、14230204001000159、14230204001000160、14230204001000161、14230204001000162、14230204001000163、14230204002000004、14230204002000005、14230204002000013、14230204002000014、14230204002000017。
14230204001000014(其中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电子信息类)、
14230204001000032(其中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057(其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073(其中从事财会工作,金融学类)、
14230204001000079(其中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094(其中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112(其中从事财会工作,财务会计类)、
14230204001000119(其中从事财会工作,财务会计类)、
14230204001000120(其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121(其中从事财会工作,财务会计类)、
14230204001000122(其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学类)、
14230204001000123(其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临床医学类)、
14230204001000141(其中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计算机类)。
其他职位按照“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1及备注)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体检信息表和二寸登记照2张。其中,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后填写、签字并贴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登记照片,集合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二)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三)体检前1天晚上20:00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四)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五)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七)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司法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九)处在妊娠期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十)体检费约500元(不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体检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如有疑问,考生可向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监狱局、湖北省戒毒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27-87238541、027-67815542、027-8726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