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恩施州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含森林公安机关)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还需体能测评合格),除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外,其余职位均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全州公安机关职位的体检工作另行组织,请关注本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安排,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17日,其中:男性考生的体检安排在7月16日,女性考生的体检安排在7月17日。
体检地点:恩施州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158号,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住院部一区一楼)。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16日、17日上午7:30前到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住院部一区八楼学术报告厅报到、集合点名。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请体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或笔试准考证均可)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集合,并携带与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一张。另需准备体检费用40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请准备好现金)。
2.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要进食(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餐(由医院免费提供)。
3.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恩施城区。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4.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违纪处理。
咨询电话:0718-8235827、8230099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