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5日至6月8日上午(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请各位考生注意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考录单位具体资格复审时间,以免错过复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万德国际大酒店背后)
乘车指南:外地乘火车来堰的考生可自火车站乘坐4路、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乘飞机来堰的考生可自机场乘坐机场公交2号线在王子鞋城站下车,转乘4路、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下车后继续前行至万德国际大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资格复审时,考生须配合审核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报考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人员: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三支一扶”项目的,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考生必须由本人书面承诺于2018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单位届时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且无服务期或服务期已满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在考察阶段,考录单位将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等进行复核。考生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凡发现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其它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录,考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它
1.凡有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信息不实或经审核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资格复审人员,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调剂。
2.请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考录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9-8109429;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0719-86520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