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市公开选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11名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点,下午2:30至5:3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恩施市公开选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恩市机编发〔2015〕27号)和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使用编制的通知》要求,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从全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中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调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1、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2、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人员10名。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恩施州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专技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35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学科专业为食品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化学工程与制药类等。
4、专技人员有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经历,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试用期内和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点,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携带《恩施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
面试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
(五)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八)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联系方式及电话
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路177号(恩施市中心医院对面)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