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169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12:00至12月21日12:0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52号)等的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教育局现面向部分高校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校尚未就业的2015届、2016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30、35、40周岁及以下。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6年12月16日12:00至12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6年12月17日9: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2月21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已报名考生,如本人同意并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予以调剂。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8日9:00至12月29日14: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等资料,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复试。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笔试时间为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武汉市2017年度示范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素养。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分为“通过”、“不通过”。面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博士研究生面试通过的直接进入复试,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师范通识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三)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按照考生笔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27-65608497;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27-85778225;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027-826180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