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专项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武发〔2015〕12号),健全社区(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干部专项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现任社区(村)主职干部和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且在社区(村)任主职干部或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武昌区还包括现聘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或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岗位,且曾任社区主职干部满3年以上的。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村)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新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应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心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新城区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上述关系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掌握。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查、推荐。每个街道(乡镇)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如街道(乡镇)所辖社区(村)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3名的,空缺名额可在区内统筹安排。具体程序是: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社区(村)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街道(乡镇)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2.街道(乡镇)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街道(乡镇)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推荐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没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反映。
(2)工作能力突出。社会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村)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
(3)业绩群众公认。在加强社区(村)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重点项目落实上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被评为过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
(2)个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
(3)在参加防汛抗灾救灾、精准扶贫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
4.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党(工)委将《街道(乡镇)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区人资(社)局。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各街道(乡镇)党(工)委组织报名人员于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2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进行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区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2.各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资(社)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街道(乡镇)党(工)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0月20日9:00至10月22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5:5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报名、岗位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各区委组织部、区人资(社)局联系。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咨询、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27-82401051;市人社局027-85778225。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