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40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8:00至16日16:00。详见下文:
2016年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40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40名,其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7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2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10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分钟录入文字90字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2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速录员资格证书人员。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10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良好的品性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2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人员、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终止)人事关系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8:00至16日16: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的考生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鄂州市滨湖西路90号)填写《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速录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定《诚信承诺书》。
(2)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请登录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ezszy.hbfy.gov.cn/)首页点击公示公告,下载填写《鄂州市2016年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ts1972@foxmail.com。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本次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2、凡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须在9月15日16:00前携带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速录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定《诚信承诺书》。
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考条件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现场确认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0日8:30—9月21日17:00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缴纳考试费、办理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鄂州市人社局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通用能力知识。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入围面试人员不足3人的,报经市人社局同意,也可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ezszy.hbfy.gov.cn/)公布。
(二)面试
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职业技能测试
雇员制书记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录入文字速度,每分钟录入文字不得少于90字。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体能,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不作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的考试科目、不计算分值,而是作为考生录取的必备条件,即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录取资格,否则即使笔试、面试合格也不予录取。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者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1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程序递补。公示结束后,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上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工资收入的40%确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试时如发生作弊行为,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5、笔试费50元,面试费50元。
6、咨询电话:0711—3389809(市法院)
6、监督电话:0711—3389813(市法院监察处)
原标题:2016年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附件: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